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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2月20日公布11月到火鍋店、小吃店、各大賣場、超市等販售場所,抽驗各式湯圓、餃類、丸子、凍豆腐、魚漿煉製品等42件,檢驗結果出爐僅有其中1件不合格。

這件檢驗不合格的商品,是龍潭區黃姓負責人所製售的小湯圓,被檢出防腐劑超標,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款3萬元,並責令黃姓負責人暫停銷售。衛生局呼籲業者,務必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一旦超標將罰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販售場所也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採購食品時,須選擇完整包裝、有廠商名稱、有效日期等標示商品。

 

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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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桃市抽驗湯圓、火鍋料 僅1件不合格

大紀元:

抽驗冬至湯圓火鍋料 不合格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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