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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12月21日公布黑心商品情節重大的認定原則,凡違法產品銷售額達1,000萬元,可直接勒令業者停業;銷售額達3,000萬元則可要求歇業或廢止商業登記,即日起實施。而這次認定原則適用範圍包括逾期食品、農藥或輻射殘留違規的食品,以及食品摻工業級添加物、牛肉瘦肉精超標、食品用洗潔劑或容器有毒等違規情況。

食藥署指出,認定原則中,只要違法產品銷售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或導致人體健康危害,就算是情節重大,可令業者停業一段時間;違法產品銷售額3,000萬元以上或致人於死,可令歇業、廢止公司工廠登記或食品業登錄等,一旦遭廢止食品業登錄,一年內不得重新登錄。

 

圖片―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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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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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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