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蟲夏草標示規定有新變革!食藥署預告新標示規定,業者必須顯著標示限量標準、使用原料以及製造方式,例如「蛹蟲草子實體或蛹蟲草菌絲體」,除此之外還得另外加註警語,如「不建議嬰幼兒、兒童、孕婦與真菌過敏者使用」,及「一日請勿超過X份(或顆、粒、錠)」等,業者若未依規定,依食安法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新規定最快於3月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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