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檢警破獲5萬多公斤過期海鮮,包含蝦類、珍貝、鱈蔘斑、翡翠丸、阿根廷魷魚、冷凍蟹鮭魚切片等多項產品,其中越南白蝦之製造日期竟為2005年;業者將製造日期標籤撕下,改製並販售給不知情的下游業者,初步估計不法所得已逾50萬元。
這些過期海鮮及中秋應景食材目前已流向高雄、台南、嘉義等南部縣市,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供應過期食品可處6萬元至2億元罰款,情節重大者,可勒令停業,高市衛生局目前已通知縣市衛生局要求過期海鮮下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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