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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醋標示新制將於7月上路,未來業者必須依原料、製程標示「釀造醋」、「調理醋」或「合成醋」等,違者最重罰400萬元。
例如,以米醋等釀造食醋為原料,再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就必須在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若以五穀、水果果實等原料,經過發酵過程製造的食用醋,則可加入「釀造」字樣。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為底,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的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就需在包裝加註「合成」字樣。

而新制上路後,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可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明明是「合成」醋卻宣稱「釀造」,則涉標示不實,可罰4萬元以上、400萬以下。

 

圖片—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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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食用醋標示新制7月上路 最重罰400萬

聯合報:

食用醋須標示釀造、合成、調理 7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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