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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高雄市衛生局抽驗販賣機飲品,結果發現高達35%檢體生菌數超標,其中不乏知名飲品,而對於此種飲料販賣形式引發了到底是包裝還是散裝食品的爭議。販賣機飲品業者將手搖飲品長期保存後再販售,若沒有嚴格控管製程,飲品容易出現生菌數或大腸桿菌超標,造成民眾飲用後腸胃不適。

食藥署預告「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自主衛生管理指引」草案,內容規範未來無人販售機販售的食品,需要符合食安法以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的規定(GHP),在溫度、製造產品的工廠等都有相關規定,販賣機也須定期維護,同時確保販賣機周邊的衛生環境。

除此之外,業者於販賣機販售手搖飲料,比照「散裝食品」的規範,需標示有效日期、原產地、過敏原等,除了有效日期必須要標示在「外包裝」或「容器」上,其餘標示規範,可用卡片標記或是標示板張貼懸掛,字體不得小於兩公分,標示在瓶身、外包裝上,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最快將於明年上半年公告實施,違者可依食安法開罰6萬到2億元。

 

相關報導:

聯合報:

販賣機手搖飲 沒標有效日期 最高罰2億

中國時報:

販賣機手搖飲衛生差 將比照包裝飲品嚴管    

生菌數爆表 販賣機手搖飲衛生差 明年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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