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即食食品製造業者自主管理,食藥署啟動「107年度即食食品製造業者稽查專案」,以確保飲食安全,而此次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性及即食食品抽驗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此外,為特別強調「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一旦查獲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標準」,審酌不法業者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違規產品銷售金額,嚴懲重罰違規廠商。至於抽驗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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