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3月8日公告「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自2019年元旦起,所有醬油必須要標明製程工法,包含速成、水解、混合(調和)以及釀造,若是業者屆時未依規定標示,將可依食安法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若是標示不實者,可開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調查,市售醬油以釀造醬油居多,約八成,其餘兩成則是混合醬油,混合醬油是指可將速成、水解或是釀造醬油其中兩種混合而成,混合比例則未要求。而所謂的釀造醬油,需以製麴發酵方式製成,且其總氮量須達每100毫升超過0.8公克以上,若總氮量未符合卻標示為釀造醬油,則被視為標示不實,未來正式實施後,消費者可由外包裝標示即可明確得知購買醬油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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