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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正式上路7項食安新制,其中有5項屬於產品標示,包括食鹽、奶油、奶精、自動販賣機及含塑膠材質容器,未標示將依食安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標示不實則可開罰4萬至400萬元罰鍰,例如:食鹽有無加碘都須加註醒語、乳脂肪達80%以上才可稱「奶油」,不含奶粉及牛奶等原料,應於品名後加註「不含乳(奶)」,乳含量未達50%應標註「非乳(奶)為主」等等。

除了標示新制外,7月1日起也將擴大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的業者,納入具有工廠登記但未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7月31日起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等3類業者,也將陸續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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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奶油不能亂叫 含80%以上乳脂肪才是

聯合報:

7大食安新制 下月上路

 

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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