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食品用洗潔劑要小心,食藥署6月12日發布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第5條,明定食品用洗潔劑僅限用於現切水果、生魚品等即食食品,並應以飲用水充分清洗、殺菁、加熱或其他適當處理,使最終食品殘留濃度符合限制。
食藥署表示,生鮮蔬果種植過程中可能孳生多種細菌,用清水洗不掉,但因生鮮食品後續製程中不會再加熱,可能有生菌數偏高疑慮,恐會導致食物中毒,新規定將於6月15日正式上路,屆時違法將食品用清潔劑用在其他食品,或消毒成分超過限量標準的業者,將依食安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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