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1月10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日前接獲檢舉,高雄某業者涉嫌將過期奶精改標再賣,2018年12月26、27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稽查,發現該名業者將早已過期1年半的奶精原料,分裝、混充其他奶精原料後販售。
食藥署表示,稽查時比對業者提供的資料,發現業者將過期的「榮達奶精」,分裝製造成「AAA奶精」、「荷蘭奶精」、「玫瑰奶精」,總共已銷售2513公斤,而這些黑心奶精疑流入餐飲店、早餐店、飲料店、KTV等業者,檢調現場立即查扣庫存產品。
食藥署強調,使用逾期及即期原料製造產品,並擅自延長產品有效日期,已違反食安法規定,除了沒入銷毀,也將開罰6萬至2億元,衛生局現已啟動下架回收作業,全案由地檢署後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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