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9月28日公布於8月間執行生鮮水產品抽驗專案結果,在餐飲業、漁產公司、超市、賣場等販售場所抽驗26件產品中,黃魚、甲魚各有一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目前已要求業者下架,不得販售。
衛生局表示,檢驗項目包括多重動物用藥、重金屬鉛及鎘。其中1件黃魚則檢出「恩氟喹啉羧酸」、1件甲魚檢出標準不得驗出的「三甲氧芐氨嘧啶」,不符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不符規定的產品分別來自屏東與新北市,將持續追查來源,若確切違規屬實,則依法處以6萬元至2億元罰鍰。
圖片—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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