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8月21日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在現有的6種過敏原標示外,新增包括含麩質穀物、大豆等過敏原標示,總共11項。
根據現行規定,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項過敏原需強制標示在食品包裝上,新規定開始實施後,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的穀物、大豆、魚類、添加亞硫酸鹽類但二氧化硫殘留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食品等6類製品,都必須強制標示,這項新規定將於109年7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若違規則將限期回收改正,並開罰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標示不實則罰4萬元至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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