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陸續發生在雞蛋中驗出芬普尼,造成食安危機後,食藥署經過通盤考量與討論,認為蛋雞可能透過飼料吃下微量芬普尼,而家禽飼料從國外進口前就已經殘留芬普尼,因此6月27日宣布將禽蛋芬普尼標準訂為0.01ppm,新制29日上路。
根據現行規定,農藥芬普尼不得用於家禽類動物,禽蛋中也不得檢出芬普尼,凡是超過0.005ppm都屬違規,但考量到國人的禽蛋攝食量後,農委會向食藥署提議放寬,並於2017年11月召開專家會議,決議雞、鴨、鵝等家禽蛋的芬普尼限量放寬至0.01ppm。新規定正式上路後,未來若驗出農藥超標將依食安法開罰新台幣6萬至2億元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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