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日前抽驗餐飲業、賣場及超市的餐飲用手套,抽驗13件產品中有發現四項產品未依規定標示耐熱溫度,已下令業者將不符規定的產品下架,並進行調查確認違規後,將依食安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緩。
衛生局表示,不符規定的PE(聚乙烯)手套分別是三輝公司的50入萬用型手套(袋裝)、立長企業公司的H312手扒雞手套、隆藝清潔用品的手扒雞手套(盒裝)及三輝公司的100入手扒雞手套(盒裝),這些皆是外縣市業者,已分別移請轄管的台中市與彰化縣衛生局查處,衛生局也建議,採購塑膠類食品容器具前,應先確認其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等其他警語,並依照標示事項正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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