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5月31日宣布,為避免民眾買冷凍水產品退冰後重量縮水,將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包冰水產物展開稽查,並再次強調,水產品應標示退冰後的「淨重」,如不符規定可開罰。
食安處表示,水產品包冰雖是合法加工行為,因各類產品不同,現行法規並無強制規定,但根據食安法第22條規定,完整產品應標示實體產品退冰後的淨重,若不符則涉嫌標示誇大、不實或易生誤解,得處4萬元至400萬元。而市府除要求業者食品標示務必符合規定,也將成立專案小組針對製造端及販售端包冰水產品進行產品標示稽查,為食安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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